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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发文部署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

信息来源:鄂州市统计局 日期:2020-01-20

117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州政发[2020]2号),安排部署全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副市长李忠禄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严建国等为副组长的鄂州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局长兼任普查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各地要迅速组建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足保障。要加强“两员”选聘,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通知》要求落实好普查经费,按照市级和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各乡镇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通知》强调要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通知》同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广泛开展普查宣传。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强化协作配合,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开展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两微一端”等媒体,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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