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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统计局 日期:2017-12-12

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依法行政。根据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特制定《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制度》,请遵照执行。

                      鄂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建设,确保领导干部认真履职,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廉洁自律,进一步推动市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各级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述职述廉述法工作由局党组组织领导,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 述职述廉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 述职述廉的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履行岗位职责,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情况;

2、处理局部与全局、个人与集体关系,积极在班子中发挥作用的情况;

3、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两个务必”,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4、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领导、指导职责范围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5、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第五条 述法的内容:

1、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法律知识,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体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落实和体现法治理念的相关要求的;

2、本单位、本部门落实重大决策规程,实施依法决策的情况;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规范性文件有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导致被撤销、变更或责令停止执行的情况;有无因违背法律法规,造成决策损失,形成社会不良影响;

3、主要领导和分管法治建设与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还需报告组织推进法治建设和普法活动的情况及其成效。

4、重点报告有无违法情形和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

第六条 述职述廉的实施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2、大会述职述廉述法。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进行大会述职述廉述法。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得低于应到人数的80%。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向党组请假,各单位指定专人代其宣读述职述廉述法报告。

3、搜集与反馈意见。会议结束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如实将群众意见、民主评议结果反馈给领导干部本人。

第七条 述职述廉述法工作要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参加年终总结评比。述职述廉述法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鄂州市统计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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