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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统计局关于《市统计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考评制度》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统计局 日期:2018-08-17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市统计局制度《鄂州市统计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考评制度》,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6日

鄂州市统计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考评制度

一、学法用法考评对象是市统计局全体干部。 

二、 学法用法考评内容    

1、邓小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依法治国基本知识。    

2、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基本法律常识。    

3、“七五”普法领导干部读本和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4、市统计局和市普法办安排的年度学习内容。   

三、学法用法考核内容    

1、年度和阶段学法情况。    

2、法律知识考试情况。    

3、遵纪守法情况。    

4、用法、执法、依法办事情况。    

5、履行职务范围内民主法制建设情况。  

四、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方法    

(一)常规性考试考核。主要由各级统计部门按照年度或阶段学法任务进行。     

1、市统计局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安排和命题,负责组织全队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     

2、国家、省、市统计局对本级干部的命题和考试。     

3、对干部在日常生活和履行职务中学法用法及遵法执法情况的常规考核工作,由市统计局“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检查、视察、抽查和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     

(二)干部任职学法用法的考试考评,主要由市统计局“七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     

1、领导干部的重新任职、晋升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守法、执法实绩考核。     

2、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内容,进行考核。     

3、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考评,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     

五、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应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聘任管理人员及对干部进行特殊考查时用闭卷考试,常规性考试和任职、晋升考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考试。     

六、对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评结果,应作为干部综合素质评估和定岗、晋级、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一至两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七、本制度规定的所有考评对象,都应主动配合市统计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搞好干部学法用法考评。      

八、本制度由鄂州市统计局“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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