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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单位: 鄂州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09日 数据来源:

鄂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鄂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州市统计局

                      202056

  根据鄂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6904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937个,增长112.2%;产业活动单位18874个,增加9049个,增长921%;个体经营户76158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6904

100

企业法人

13231

78.3

机关、事业法人

1263

7.5

社会团体

2134

12.6

其他法人

276

1.6

二、产业活动单位

18874

100

第二产业

4252

22.5

第三产业

14622

77.5

三、个体经营户

76158

100

第二产业

10281

13.5

第三产业

65877

86.5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976个,占29.44%;制造业2365个,占13.9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716个,占10.1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3958个,占44.59%;住宿和餐饮业12874个,占16.9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296个,占10.89%(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

数量

()

比重

(%)

总计

16904

100.00

76158

100.00

农、林、牧、渔业

152

0.9

46

0.06

采矿业

58

0.34

14

0.02

制造业

2365

13.99

2791

3.6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9

0.35

15

0.02

建筑业

1627

9.62

7573

9.94

批发和零售业

4976

29.44

33958

44.5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58

3.89

4712

6.19

住宿和餐饮业

213

1.26

12874

16.9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60

2.13

326

0.43

金融业

13

0.08

-

-

房地产业

951

5.63

494

0.6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16

10.15

2127

2.7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74

3.99

184

0.2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7

0.99

61

0.0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42

2.02

8296

10.89

教育

602

3.56

764

1.00

卫生和社会工作

267

1.58

540

0.7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2

2.08

1383

1.8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52

8.00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

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3231个,比2013年末增加7638个,增长136.6%。其中,内资企业占99.6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0.1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6%,私营企业占79.91%(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总计

13231

100.00

 内资企业

13185

99.65

  国有企业

47

0.36

  集体企业

93

0.70

  股份合作企业

1

0.01

  联营企业

21

0.16

  有限责任公司

2288

17.29

  股份有限公司

199

1.50

  私营企业

10536

79.63

  其他企业

0

0.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5

0.19

 外商投资企业

21

0.16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32745人,比2013年末增加69223人,增长26.3 %,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07857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3892人,增加21460人,增长14.1%;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58853人,增加47763人,增长42.99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7309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6213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95540人,占28.71%;建筑业70011人,占21.04%;批发和零售业46732人,占14.0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95540人,占28.71%;建筑业70011人,占21.04%;批发和零售业46732人,占14.0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

其中:

女性

从业人员

()

其中:

女性

总计

332745

107857

173096

86213

采矿业

6157

1179

27

8

制造业

95540

33592

10066

557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184

665

66

26

建筑业

70011

10818

17391

2474

批发和零售业

46732

16365

73690

4166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634

3084

7280

952

住宿和餐饮业

4291

2568

32789

1786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342

1136

786

470

金融业

-

-

-

-

房地产业

12374

4560

1310

6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911

5857

4013

119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429

1625

380

14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83

1416

164

7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300

1384

16511

9023

教育

15508

9112

3432

2938

卫生和社会工作

8683

5740

1215

7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15

1374

3976

239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8783

6968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76.1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2.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8.0%。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662.6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2.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7.3%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527.9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6.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3.5%(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

位营业收入

(亿元)

总计

3276.10

1662.67

2527.96

农、林、牧、渔业

3.48

0.8

2.92

采矿业

68.92

41.37

73.32

制造业

706.80

370.16

1353.6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9.69

65.29

38.44

建筑业

148.58

65.29

213.83

批发和零售业

200.01

92.31

447.9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8.16

88.35

49.43

住宿和餐饮业

18.39

12.22

11.1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8.92

9.95

14.92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582.11

431.77

176.8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83.15

353.42

86.2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9.02

31.47

18.9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5.16

31.59

15.1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31

1.18

7.47

教育

36.27

4.92

3.54

卫生和社会工作

36.70

11.88

7.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01

6.29

6.7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10.92

43.75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范围外从事金融行业单位的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4]2-4表中数据不包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业以及铁路运输部门单位数据,合计数包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监管范围外从事金融行业单位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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