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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政府发文部署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日期:2023-05-04
    近日,鄂州市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州政发[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普查任务、强化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市五经普工作。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进一步夯实全市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助力“两区一枢纽”建设、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强调,为加强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地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协同,强化保障,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落实依法普查、为民普查要求,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通知》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普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要确保数据质量,以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为核心,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要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市级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突出加强依法行政、依法普查教育,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省经普办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研究谋划和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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