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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信息来源:ezstjj 日期:2020-08-06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0〕1号)精神,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湖北省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和《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和《统计工作实务》,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统计专业技术初级或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由全国统计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统计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审核。

各地统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初级和中级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省统计局人事处负责对报考高级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只能在省直审核点报名。

三、考试大纲

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8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8月7日9:00—8月16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验时间。

2020年8月7日9:00—8月17日17:00。

(三)现场人工核验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0年8月12日—8月17日

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20年8月7日9:00—8月18日17: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10月12日9:00—10月18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2020年10月18日(星期日)

初级: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区设置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统计资格考试考区设置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报名情况确定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审计、统计等14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43号)规定,初级统计每人每科65元,中级统计每人每科63元,高级统计每人每科50元。

七、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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