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习贯彻落实重要思想、会议精神情况
1.明确责任,制定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履行各项工作任务职责,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制定2021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纳入重点学习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重要法治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今年以来局党组3次专题研究统计法治工作, 党组中心组(扩大)集中研学6次。根据《中共鄂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三个规定”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市统计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了相关规定精神,局领导干部现场签订了《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2.加强统计法治学习,增强法治意识。领导干部带头学。今年时值统计督查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一是先后两次在市政府常务会和中心组(扩大)会议上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对统计工作重要批示批示精神和《意见》、《规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选编》等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市政府再次组织全市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和应知应会知识考试。三是局党组中心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相关市直单位深入学。督促相关部门深入学习《选编》及统计法律法规,明确相关部门在抓好相关统计法规学习的同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严禁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统计造假等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今年11月,由局长熊巍在党校开展《统计法》专题讲座。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1.履行第一责任职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履行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党组成员主体责任职责,坚持法治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格局,建立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并将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各科室、各区(开发区)年度责任目标,定期考评。一是充分发挥党组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局党组定期专题研究依法统计工作制度,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依法统计工作2次,重点解决了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统计深化体制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等重点问题。二是建立各级统计部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市统计局先后制定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机关干部业绩考评办法、区级业务考评办法,乡镇统计“八有八化”建设、村级统计“五有五化”建设、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实行统计法治建设和统计工作同步推进,并将统计法治建设纳入考核当中,逐年提高比重。
2.推进立法工作、依法决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情。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修订《市统计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与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后评估、备案审查管理等制度,及时清理涉及统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21〕12号)要求,我局已按照规定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2份,清理局内涉及规范性文件共8份,清理结果已上报。
3.服务发展大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进一步提高行政办事服务效率,切实把职能转变到经济运行和企业服务上来,更好地服务于基层、服务于企业、服务于项目。印发市统计局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今年以来全市共对60家“四上”企业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执法检查,其中:整改5家。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快完善统计局网站建设,将局内工作动态、统计要闻、通知公告类等政务信息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实统计执法“三项制度”推行“一册一单一表”工作,完善鄂州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4.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建立市统计局统计执法“三项制度”,并在逐步贯彻落实。按“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鄂州市统计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清单,明确全市980个抽查对象有关信息,建立统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市统计局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绘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和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发挥社会、企业等参与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监督,及时公布“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全市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信息、定期公布月度主要经济指标等。
5.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矛盾排查化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制定普法学习方案,开展了专题法制案例学习与研讨。邀请专职律师进行典型案例讲解,对我局进行的统计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指导,对已经完成的执法案卷进行再一次审理,在检查结果出来前将矛盾排查化解掉。向企业法人发放统计服务卡,让企业统计人员知晓其在统计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强化诚信、法治统计理念,共发放统计服务卡近900张。
二、 存在主要问题
1.在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计划、评估、备案审查管理等制度方面学习宣传不够;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等重点学习内容上结合实际学习还不够。主要体现: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上全面学、系统学还不够深入。
2.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上,表现出市区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设备有待完备,发现违法行为的能力不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难以落实,依法行政程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上还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的检查督办上还有待加强。
3.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两随机一公开”上服务项目不够多,服务质量不够高,主要体现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往往以检查为任务,没有以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作为目的,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在企业中普法宣传有待进一步创新和加强,没有为政企氛围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整改措施
1.加强统计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加强统计法治基础建设。配强配足市、区统计法治力量,定期开展对法治业务骨干培训,提高基层依法统计能力;开展统计法治基地建设,加强对区、乡镇、企业、村统计基础工作督办,完善对依法统计工作考评机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 ”;积极推行统计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市统计局统计执法“三项制度”,规范统计执法案件查处;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快完善统计局网站建设,将局内工作动态、统计要闻、通知公告类等政务信息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优化市统计局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方案;严格实行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定期考核通报,实行奖惩机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提高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监督能力,坚持常态化数据质量评估和核查,提升违法案件线索发现能力和案件调查处理能力,规范执法程序,敢于动真碰硬,力争实现所有区统计违法案件“零空白”。
2.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成立统计执法监督机构。通过健全公开机制,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切实做到执法信息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惩戒企业失信行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行政处罚执法活动进行全程记录,逐步扩大执法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实行重大执法决定经过合法性审查,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有效规避审核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开展统计法治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要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更要加强对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工作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采取集中培训与重点指导、课堂授课与实地操作、培训班与现场会相结合培训模式,创新方式和载体,利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做文章,进行立体式普法宣传,为全市法治宣传进一步营造氛围、创造环境。不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统计系统工作人员、调查对象统计法律宣传,提高他们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用法、尊法、守法。
五、有关工作意见建议
1.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研究。认真组织普法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快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对法治实践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
2.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坚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情况通报、异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实行规范性文件统-登记、统-编号、统一发布。
3.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加强法制部门建设,使其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齐配好法制干部。政府法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当好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4.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审批。加强审批服务大厅建设,集中配置审批服务职能,着力提高现场办结率,实现集中办理和“-站式”服务。完善网上审批业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建设市、区、街道(镇)、社区(村)联动的行政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效能。
鄂州市统计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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