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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鄂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发布单位: 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24日 数据来源: 能源科

根据鄂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鄂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和市委组织部印发的《鄂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鄂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求,现将2016年全市各区、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1  2016年度全市各区、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

地区

 绿色发展指数

 

公众满意程度

 资源利用指数

环境治理指数

 环境质量指数

 生态保护指数

 增长质量指数

 绿色生活指数

鄂城区

3

1

5

3

3

4

1

4

华容区

2

5

1

5

2

5

4

2

梁子湖区

1

2

3

1

1

3

5

1

葛店开发区

5

4

4

4

4

1

3

2

鄂州开发区

4

3

2

2

5

2

2

4

 

 

2  2016年度全市各区、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

地区

 绿色发展指数

 

公众满意程度(%)

 资源利用指数

 环境治理指数

 环境质量指数

 生态保护指数

 增长质量指数

 绿色生活指数

鄂城区

80.80

83.10

73.50

90.32

76.32

73.48

84.97

63.79

华容区

83.47

78.64

98.61

88.97

82.13

71.07

72.64

66.82

梁子湖区

83.62

82.39

80.08

100.00

88.04

76.09

62.52

76.35

葛店开发区

79.47

79.09

77.64

89.72

67.24

87.52

75.07

66.82

鄂州开发区

80.67

80.16

80.13

95.63

66.76

78.00

79.41

63.79

 

附注:

一、鄂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鄂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49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48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二、部分区、开发区由于确实不涉及相关工作而导致数据缺失的指标,经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后,不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

三、计算绿色发展指数所涉及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均按照2016年度初步核算数据进行测算。

四、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湖北省统计局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通过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随机抽取城镇和乡村居民进行电话访问。该数据由省统计局统一反馈。

 五、本公报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和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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