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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统计局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

机构地址: 鄂州市凤凰街道寿昌大道47号 联系电话: 027-60830197
来源: 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1日

    一、市统计局工作职责

  鄂州市统计局是鄂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统计发展规划、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区、开发区、直管街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区、街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国土资源、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区、街、各部门及县域经济、"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参与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与考核。

  (八)依法对国家、省统计标准、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批市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涉外调查活动。

  (九)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省属地方调查队,协助区(街)管理区级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统计站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负责全市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区、街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统一管理全市社会、经济、科技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统计信息服务部门根据国内外用户的需求,开展统计信息咨询和统计调查,发展统计信息产业。

  (十二)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

  (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统计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机关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编制、干部、人事、老干工作;组织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先进评选表彰等工作。对口省局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老干处、统计宣传教育中心。负责人:王君,联系电话:02760830197。

2.综合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科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起草国民经济运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以及统计公报等,起草国民经济重大问题的专题分析报告等;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投入产出调查,负责资源环境核算;组织全市县域经济考核工作。整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组织编辑《鄂州统计月报》、《鄂州统计年鉴》等;开展分析研究。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组织协调管理统计新闻宣传工作,举办季度和年度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及有关统计新闻发布活动;负责向外提供统计数据、提供统计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确定统计信息密级;协助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对口省局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科研所。负责人:黄显明,联系电话:02760830751。

3.设计管理与法规检查科

组织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起草重要统计工作文件;拟订全市统计工作总体规划;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受理、转办和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指导各地统计法制和涉外调查管理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巡查工作。组织国家、省、市统计方法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的贯彻实施,审批部门统计标准;管理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部门之间的统计关系;组织协调统计业务分工和基层基础业务建设。对口省局政法处、设管处。负责人:刘华良,联系电话:02760830226。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房地产和市场的统计与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住宅建设、公用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和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部门的行业统计工作。对口省局投资处。负责人:蔡凯,联系电话:02760830279。

5.第一产业统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能源消耗情况、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工资统计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口省局农村处、人口处、社科处。负责人:刘兵,联系电话:02760830223。

6.第二产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工业景气状况及新型工业化进程进行监测。组织实施全市能源、资源利用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区(开发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降耗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研发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口省局工业处、能源处、社科处。负责人:邱畅,联系电话:02760830251。

7.第三产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汤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以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房地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财务状况统计;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业、金融、保险业等主要实物量指标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等第三产业统计数据;对上述各项统计数据适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口省局贸经处、服务业处。负责人:赵洁,联系电话:02760830873。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鄂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收集、整理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维护更新和管理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负责全市新增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及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经济社会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协调规范全市普查区划分;参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作;对全市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与分析研究,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承担社情民意统计调查项目;对全省统计系统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分析,服务领导决策和民生发展。负责人:李辉,联系电话:02760830382。

以上单位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寿昌大道47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主要负责人:徐劲松

  电子信箱:ezstjj@ezhou.gov.cn

  邮编:436000     联系电话:027-60830197

   传真:027-6083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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