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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 | 湖北省统计局: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全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日期:2022-10-11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将于11月1日开始。这是在我国人口发展进入关键期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何重要意义?与此前的六次普查相比,这次普查又有哪些新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湖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慧做客在线访谈,为网友们介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具体内容。

主持人:朱局长 ,欢迎您!

朱慧: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有这个机会与广大网友一起交流人口普查。

主持人:朱局长,首先请您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人口普查,为什么要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及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吧?

朱慧:首先我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人口普查。通俗地说,人口普查就是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调查登记,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一种最基本的搜集人口资料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

那么为什么要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及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在哪里呢?

人口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是我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建国以来,我国已进行过六次人口普查(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世界各国也都定期开展人口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摸清我国人口家底的重要手段。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及时开展人口普查,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既是制定和完善未来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及时查清人口总量、结构和分布这一基本国情,摸清人力资源结构信息,才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等状况,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是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自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人口总规模增长惯性减弱,劳动年龄人口波动下降,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开展人口普查,了解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情况,摸清老年人口规模,有助于准确分析判断未来我国人口形势,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趋势,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对于调整完善人口政策,推动人口结构优化,促进人口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人口普查有你有我有他,准确登记利国利民利家。

主持人:就像您刚才所说,人口普查确实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那么目前我省第七次人口普查做了哪些准备工作,现在进展情况如何呢?

朱慧:去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部署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应勇亲自过问,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在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坐镇指挥。省政府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写入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并列为重点督办事项。经过扎实工作,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进展有序。

一是组建了普查机构。成立以黄楚平常务副省长任组长、28家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截至目前,省、市、县、乡、村五级人口普查机构全部成立。

二是召开了工作会议。省政府于5月11日、7月29日先后召开两次全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和推进全省人口普查工作,并将会议延伸至市县。分别召开全省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普查工作落实。

三是落实了条件保障。全省各地积极克服困难,优先保障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经费和物资采购及时到位。各成员单位坚持“一盘棋”思想,落实职责分工,积极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切实保障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组织了普查试点。圆满完成国家专项试点,试点成果受到国家统计局充分肯定;精心组织全省综合试点,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全省17个市州和96个县(市、区)已开展普查试点工作,为正式普查工作打下坚实业务基础。

五是推进了基础工作。制定印发工作计划和宣传方案,分片举办综合业务培训,有序开展普查区划绘图、户口整顿、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培训等业务工作。

目前,全省人口普查登记前准备工作已进入最关键的临战阶段,各项准备工作正有力有效开展。

主持人:我们知道,此次人口普查是11月1日开始,那么朱局长请您为我们具体的介绍一下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时间上是怎样安排的吧。

朱慧:此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意思就是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是哪一天,普查登记的人口及其特征都是反映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情况,其目的就是确保人口总量和结构信息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本次人口普查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两员”,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这些工作都将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二是普查登记阶段。自2020年11月至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自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总体来看,在这3年的时间里,人口普查要分三个阶段集中完成22个大项工作,共82项具体任务。

现在距正式普查登记只剩2个多月时间,我们还有两项非常重要的准备工作,一个是由公安部门正在开展的户口整顿,另一个是10月份开始的普查摸底工作,这两项工作都需要每一名普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其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普查登记工作能否高效顺畅的开展。希望社会公众能够对上门开展普查工作的人员给予信任,并配合做好相关信息填报。

主持人:您刚才为我们介绍了普查的重要时间节点,那么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和内容是什么?普查对象具体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朱慧: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普查登记。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在湖北省内的自然人以及在我国境外但未定居的我省公民,不包括在省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此次人口普查共有四种表式。一是普查短表,今年11月1日-15日,普查员将实地入户询问采集普查短表信息。二是普查长表,11月16日-30日,根据国务院人普办抽中户清单,普查员将再次入户实地询问登记普查长表信息。三是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主要反映人口基本状况以及入境目的、时间、身份和国籍、就业情况等项目。四是死亡人口调查表,由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

人口问题是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人口态势的发展变化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也与个人和家庭生活息息相关。每一名普查对象都要严格按照《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希望社会公众能够全力支持人口普查工作,积极配合普查员开展普查登记。

主持人:与前几次相比,本次人口普查有哪些特点?

朱慧:与以往人口普查相比,此次人口普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增加了普查登记流程。本次人口普查在对全部普查对象进行入户访问并采集普查短表数据后,再抽取10%的调查住户开展二次入户访问并采集普查长表数据。

二是变革了数据采集方式。为尽可能获取更为详实的信息,尽可能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尽可能减轻广大普查对象和基层普查人员负担,这次在普查数据采集方式上做出突破,运用电子化设备采集普查数据。

三是严格了质量控制。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在这次人口普查中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号码。需要指出的是,公众对采集身份证号码极其敏感,我们将会对身份证号码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并在普查全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请大家放心。

四是广泛应用了部门行政记录。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实现普查数据与部门行政记录数据的全面对比,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主持人:朱局长,据我了解,这次人口普查除了普查员入户登记外,普查对象还可以进行网络自主填报。那么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有关自主填报的情况呢?

朱慧:本次人口普查第一次尝试自主填报这种方式,一方面是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智能手机的普及率已经足够高;另一方面是为了减少对普查对象的打扰,方便大家申报普查信息,增强广大公众对普查的参与感和责任感。自主填报程序,允许大家使用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联网自行申报个人和家庭信息。住户如需自主填报,可在普查员上门摸底时向普查员说明,请普查员提供自主填报的账号,根据填报要求按时、如实申报信息。另外,住户在填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向普查员咨询。选择自主填报的住户应在11月5日前完成信息申报,如果没有完成,普查员将入户登记普查表。

主持人:数据质量关系到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这次普查在确保数据质量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朱慧: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普查数据质量的好坏是衡量人口普查成败的根本标准。人口普查各项工作,都要围绕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这一要求来展开。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保证普查登记数据的质量。一是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确保普查各项要求不走样、不变形,绝不允许随意更改或选择性执行普查方案;二是全面采用电子化采集,数据直接实时上传至国家,有效杜绝中间环节可能受到的人为干扰;三是有效利用行政记录,充分发挥部门行政记录数据的作用,例如与公安部门的户籍数据、医疗系统的出生人口和有关部门的死亡人口等数据进行比对,为普查登记信息提供数据支撑;四是认真组织现场登记,广大普查人员要按照普查方案要求,不重不漏、准确采集每一条信息,确保普查源头数据真实可信;五是始终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各类普查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我们统计工作对数据造假“零容忍”,在人口普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人为造假、作假行为,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主持人:通过您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整个普查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同时也对我们普查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对他们有什么具体要求?

朱慧:此次人口普查,初步估算,全省将选聘32万高素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超过6000万人口进行全面登记。“两员”的主要工作是入户调查,应聘“两员”首先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入户调查的工作任务。其次,“两员”是人口信息的直接采集者,普查数据质量的高低与其工作质量息息相关,合格的“两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作风要扎实,工作要细致,要有耐心。同时,普查是一份与人打交道的工作,要求“两员”具有较强的与人沟通交流的能力,待人要和气,为人要和善,能够取得住户的信任,大家才能更好地配合普查登记。另外,因为这次人口普查首次全面使用电子化数据采集设备(PAD)或手机采集信息,对“两员”的选聘和培训、摸底和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各个工作环节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县级及以上普查机构应当对“两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省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

“两员”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入户登记时,应当向普查对象说明人口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以及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普查对象个人信息要履行保密义务。

主持人:感谢朱局长详尽的介绍,让我们对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了具体的认知。

在访谈之前,我们也从网络上收集了不少网友们的提问,我们挑选几条请朱局长现场解答。

第一个问题,网友们很关心今年在疫情防控的情况下如何进行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如果秋冬季疫情出现反复,我们有没有这方面的应急预案?另外还有一些留学生,在国外短期工作或逗留的我省公民由于疫情无法回国,那么这部分人需要登记吗?

朱慧:我省人口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人普办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普查的现场登记工作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背景下,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地区将采取灵活多样的普查登记方式。

比如,在高风险地区采取电话访问、网络自主填报这种无接触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在中风险地区采取户外设点采集、网络自主填报等方式;在低风险地区按既定方式入户摸底和登记。

同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等辅助普查登记,确保全省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要求普查员工作时要身体健康、体温正常,入户期间佩戴口罩,及时进行消毒等,切实做好入户登记的防护工作。

在国外没有定居的中国公民也是这次普查的对象。对于因疫情未能及时返鄂的留学生和短期工作人员,会在户口所在地由家人或单位(集体户口)提供相关信息,进行普查登记。

主持人:第二个问题,有网友非常关心个人隐私的问题,请问朱局长,在人口普查的过程中个人信息如何保密,普查人员会不会泄露或者修改我的信息?会不会成为处罚依据?

朱慧:《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普查全过程,各级普查机构将严格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都对普查中的违法行为有明确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查人员有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的,应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目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发挥连续作战精神,克难攻坚,以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的工作态度、过硬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向省委、省政府,向湖北人民交上一份圆满的答卷。

主持人:感谢朱局长的耐心解答。在这里我们也倡议所有网友一起支持普查工作,确保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再次感谢朱局长做客在线访谈,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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