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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统计局2015年统计法宣传月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法规科 日期:2015-12-24

  各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科、各街办统计站:

  根据国家统计局、省局下发《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省统计局将12月份定为全省统计法治宣传月。为了组织开展好这次宣传月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组织开展《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目的就是要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统计法》,自觉遵守《统计法》,使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人员进一步增强统计法律意识,使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为《统计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统计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精心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切实成效。

  二、活动时间

  宣传月从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12月8日为宣传日。

  三、宣传内容

  这次《统计法》宣传月活动的主题为:学习贯彻《统计法》,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保障数据真实可信。宣传月活动以《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主要宣传内容。

  四、活动方式

  1.市统计局各科室,充分利用年报会和各种业务培训会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把《统计法》做为一项重要的培训内容。宣传月活动中,要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执法中普及、宣传《统计法》。“12.8”统计法纪念日设立户外宣传台发放宣传册、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活动。12月中旬,市统计局举办一次2015年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基础知识考试。

  2.各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科、街办统计站,于12月1日起在所辖城乡商业中心、广场等地方,采取悬挂大型横幅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统计法》宣传月活动;同时要注重面向机关、企事业、乡村、社区开展宣传月活动,活动地点要张贴宣传画,贴宣传标语,要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统计法》宣传册等宣传品;有电子大屏幕的行政办公场所于2015年12月1日起,要利用电子大屏幕宣传《统计法》。

  3.各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科、各街办统计站,利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8日统计法纪念日以繁华市区为场所,设立宣传站点,开展生动活泼、特色突出的宣传日活动;有新闻媒体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新《统计法》宣传月和宣传日活动。

  4、召开一次法制工作座谈会,请市直有关部门和区、乡镇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参会,分析当前我市依法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制定2016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并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大力宣传统计法。

  5、举办一次统计法制业务培训班,相互交流执法检查与案件查处工作经验,评选优秀统计违法案卷,表彰统计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统计法》宣传月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精心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切实成效。

  2、因地制宜、扎实有效地开展《统计法》宣传月的各项活动。各单位要高度关注并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及时发放和张贴新《统计法》宣传品。

  3、要加强对宣传月组织领导,保障各项活动顺利开展。(1)要把做好宣传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和部署宣传月的各项活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障宣传月所需的人员和经费投入。(2)要积极争取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与当地宣传、普法办、司法行政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将有关统计法宣传活动纳入到本地区的普法宣传活动中,共同做好宣传月活动。(3)为确保宣传月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统计局组成督导组,由领导带队分赴各地对宣传月活动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4.市统计局将把这次宣传月活动作为各单位年度业务考核的内容之一,各单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及时对本地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宣传活动的记录,并于2015年1月5日将总结材料和现场照片报市统计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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