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农、街办、乡镇(新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为做好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确保我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鄂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实施方案》规定,市农普办制定了《鄂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质量控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鄂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质量控制办法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鄂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规定,结合鄂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质量控制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级职责明晰、程序科学合理、操作严谨方便、上下协调顺畅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
2.坚持全过程质量管控。在农业普查工作过程中实行“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核查”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把握好业务流程中每个环节的质量关。
3.坚持依法独立普查。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应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普查结果。进一步强化依法普查保障机制,严明普查纪律,严肃追责问责。
4.坚持客观真实反映。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统计职业操守,如实登记和汇总处理普查数据,客观反映普查对象真实情况。
二、质量控制的组织和职责分工
(一)质量控制的组织
1.农业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应在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地区农业普查质量全面负责。
2.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质量控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质量控制工作的具体执行负责人。
3.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质量检查组,全面负责质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质量检查组在清查摸底、现场登记、验收上报期间,建立值班制度,确保基层普查人员能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职责分工
1.区、开发区、街办质量检查组的工作职责
(1)收集、整理、分析各阶段工作质量的情况和数据,督办检查普查业务骨干和“两员”业务培训质量,及时向上级农普办反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保证农业普查质量的措施意见。
(2)通过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督办检查各阶段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总结与通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
(3)开展质量抽查。在清查摸底、现场登记、验收上报阶段,抽取若干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现场检查核实普查员的工作情况,发现差错立即纠正。
2.乡镇(新区)质量检查组的工作职责
(1)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质量控制,发现差错随时纠正,对出现差错较多的普查员,及时向乡镇普查办公室反映,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不把误差带入下一工作阶段。
(2)掌握每一个普查区各个工作阶段的质量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的解决措施。
(3)在区、开发区质量检查组统一组织指导下,负责对各普查区的清查摸底、普查登记、PDA数据上报阶段的质量验收。负责解答在清查摸底、普查登记、PDA采集上报阶段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
三、质量控制的具体要求
1.强化质量意识宣传。要大力宣传《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农业普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争取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和如实申报。同时要求广大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切实遵守工作纪律,如实进行登记和上报。
2.强化业务培训。根据普查工作阶段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要组织好本地区参与农业普查的所有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认真学习《鄂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和《鄂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员手册》内容,对培训人员要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3.精准划分普查区并绘制小区示意图。按照《普查区划分和绘图细则》要求,普查区和小区划分要明确边界,确保不交叉不重叠不遗漏,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名称和代码编制准确,示意图绘制清晰规范。普查开始前应准备好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纸质图,供普查登记使用和存档备查。
4.认真扎实开展清查摸底。根据清查摸底结果确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对象准确无误,并统计汇总有关情况。其中,对住户的清查摸底,要事先收集完整的底册资料,进行仔细实地走访。做好摸底情况记录,将摸底结果与相关资料进行对照核实,确定准确无重复遗漏,再将确认结果进行过录和汇总;对单位的清查摸底,采取“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与“自下而上、增新补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编制,确保单位不重不漏。
清查摸底入户率达到100%。清查摸底数据核实修正必须用红色(黑色)签字笔注明核实修正人和日期。
各级质量检查组要巡回到每个普查区和普查小区,检查普查员的摸底工作是否按清查摸底细则进行。通过向村委会了解情况、召集熟悉当地情况居民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了解每个普查小区年内举家外出户数,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生产的住户、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以及规模农业经营户等情况,以便对普查员编制的《住户摸底表》进行检查。对单位的清查摸底,结合部门资料底册,检查《单位摸底表》填报质量。
通过实地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普查小区示意图》是否绘制完整。
5.严格按流程进行普查入户登记。经过业务培训合格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在规定的普查登记时间范围内,严格按照《鄂州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登记工作细则》要求,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即时访问登记,即时上报。
普查表必须在所在普查区内完成PDA数据采集和上报,若个别普查区因通讯信号问题不能上传,需先用PDA录入并暂存在PDA设备上,再到所在乡镇其他有通讯信号地区上传。
普查登记入户率必须达到100%。使用纸质普查表辅助PDA入户登记的地区,普查表数据核实修正必须用红色(黑色)签字笔注明核实修正人和日期。
《乡镇普查表》与《行政村普查表》要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认真填报各项指标内容,要结合乡、村两级的行政记录资料、统计专业年报数据资料以及部门统计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核实,根据实际据实填报。
各级农业普查质量检查组在正式登记阶段,应下到基层普查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登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予以纠正,确保登记质量不出现系统性误差。
6.严格数据处理环节质量控制。按照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农普办要安排专人专职负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各级质量检查组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质量进行严格审核,特别要对雷同数据、倾向性数据、成倍数据等异常数据进行认真核实。数据处理的每一个环节,要求详细记录对数据处理过程中的操作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处理内容、变更过程、特别事项、签名等,并对遇到的问题、处理方法等进行说明。充分利用数据处理平台的数据修改痕迹查询、日志查询检索等功能,对各种时间、表式、指标等的处理过程进行实时监测。
7.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和抽查。各级农业普查质量检查组负责对下一级数据进行评估和核实,应综合运用历史数据比较、横向数据比较、数据偏差分析、相关性分析和专家论证等方法对综合数据进行准确评估。
开展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质量抽查由各级农业普查质量检查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议查、互查和复查的方式进行。每个普查区至少抽取1/10个普查小区,乡镇级要抽取至少1/4的普查区,县级至少抽取2个乡镇4个普查区,市(州)级至少抽取2个县2个乡镇4个普查区开展质量抽查,评估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数据质量,并逐级上报质量抽查情况。
8.严格执行普查数据发布与传播流程。各级普查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负责发布经上一级农业普查机构核准的本级及分地区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数据发布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发布日程和工作流程发布数据。认真分析研究数据发布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制定针对性强的预案,做好数据的解读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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