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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法规科 日期:2017-10-30

各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科 、街办统计站:

  根据《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的通知》(鄂统计文【2017】48号)精神,结合鄂州实际,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请根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鄂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附件2:统计数据造假问题检查表

附件3:工业、投资数据检查情况表

附件4: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情况一览表

                           

 鄂州市统计局

       2017年10月12日

鄂州市统计局关于统计数据质量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文件精神和中央、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从严从实抓好统计数据质量的全面整改,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结合全市统计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的

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按照省、市领导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治理解决思想认识不足、责任体系不健全、统计制度方法执行不到位、统计监督检查不到位、统计基层基础薄弱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真实统计和精准统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切实维护政府统计的严肃性、权威性,不断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二、治理内容

(一)对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重点治理:对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学习不够、领会不深;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意识不强;统计法治观念和数据质量意识不强,对统计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对《意见》、《实施意见》和《条例》宣传学习贯彻不够;执行统计制度方法和工作规范不严格以及其他认识不足问题。

(二)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地方某些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一定幅度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

(三)统计数据造假。重点治理:编造虚假调查单位;编造企业(项目)入库资料;降低四上企业规模标准进行入库申报;强令或授意企业(项目单位)等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报数,代填代报企业(项目)数据,自行修改企业(项目)等调查对象数据;重复报送、打捆报送和超前报送统计数据。重点关注2016年以来所有新入库企业和项目,突出工业和投资两大重点领域。

(四)对数据造假惩治遏制不力。重点治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对和制止统计上的弄虚作假担当不够,不抵制统计上的弄虚作假,对地方行政干预抵制不坚决;没有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不依法认真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对本单位、本地区存在的统计数据造假失察以及其他惩治遏制不力问题。

三、责任分工

(一)市统计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各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科、街办统计站长负责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10月上旬)。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面的党纪政纪规定,将学习《条例》和《办法》纳入统计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局要求和决策部署上来。

(二)召开会议、全面部署。(10月中旬)。市局召开各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科、各街办统计站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省局有关精神,部署我市专项治理工作。

(三)深入查摆、立行立改(10月中下旬)。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此次专项治理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全面自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对20171-9月的联网直报四上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数据质量开展全面检查,重点对2016年以来新入库工业企业和投资项目的真实性、指标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指标数据的准确性进行认真检查。各单位于11月8日前将附件2、3、4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项目)不真实、数据严重失真、代填代报等严重违反统计法的问题,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制度缺失的,要立即建章立制,坚决堵住各种漏洞。

(四)集中抽查(11月上旬)。市统计局将组织力量按照统计双随机抽查制度,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抽查。市级抽查一个行政区(抽查一个乡镇的五个工业企业和五个投资项目)、一个开发区和一个街办(各抽查2个工业企业和2个投资项目)。各抽查组于11月15日前将附件2、3、4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及时报告(11月中旬前)。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于11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治理要求

(一)统一思想,组织到位。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精神,主动争取地方领导重视和部门配合。各级统计局干部职工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巡视意见和要求上,坚决按照省、市局的部署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抓好阶段性整改任务的落实和建章立制等长效性举措的落实。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治理扎实开展。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要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和工作分工,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要求和更快的行动,切实抓好突出问题的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

(三)执纪问责,确保实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立行立改、自查自纠。对情节严重的,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各单位要畅通渠道,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监督。对治理不负责、不认真、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的,在治理中弄虚作假的,将依照党纪政纪予以严肃追责。

 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吴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邓雪亮    鄂州调查监测分局局长

  员:许晶桥    鄂州调查监测分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吴丰雄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任:邓雪亮    鄂州调查监测分局局长

  员:王      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人

叶剑堤    市统计局法规科科长

潘玲玲    市统计局工业科科长

     市统计局投资科科长

     市统计局服务业科负责人

吴向红    鄂州调查监测分局二科科长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监督落实,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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